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据吉财党群指【2017】1082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吉林省商务厅,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商务厅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安达街982号、青海街227号、
2.2 建设内容:吉林省商务厅办公楼、综合楼及商务厅幼儿园节能改造。总改造面积共计17050平方米,改造范围以上地点照明系统改造。
2.3 专项资金金额:18万元
2.4 工 期:照明系统节能改造45天内完成。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地方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节能改造项目验收规范要求。
2.6 招标内容和数量:见附件
2.7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标示的全部内容;
2.8 承包方式:综合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照明节能系统投标人改造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所售商品具有品牌市级代理级别以上资格;
3.照明系统安装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4.所销售产品按照国家要求保修。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招标时间:以公布在吉林省商务厅外网之日算起5个工作日或不少于三家企业投标;
(2)招标需求文件领取地点:吉林省商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报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销售代理许可等资料;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商品代理品牌授权或委托书,类似业绩证明、工期承诺书。
五、中标标准:综合性评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商务厅网站上发布。www.jldofcom.gov.cn
七、其它注意事项:
7.1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招标人将以公告形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进行公告,因投标人疏于查看导致的后果自负。
7.2对投标人报名资料的审核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吉林省商务厅相应处室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责任自负;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商务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辰、王雨
联系电话:0431-85663015、0431-85627011转8103
二0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