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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商务厅机关“五严禁”规定》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10-23 16:36:00 字体显示:

 

 

 

 

关于印发《省商务厅机关“五严禁”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商务厅机关“五严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厅直各单位

 

省商务厅机关“五严禁”规定

 

在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商务系统实际,特作如下“五严禁”规定。

1.严禁召开不必要的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及经费支出,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2.严禁参加任何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游玩等消费活动。

3.严禁下基层搞迎来送往,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规范执行公务接待食宿标准,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

4.严禁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访问,合理安排出访活动,控制出访人数,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准公款安排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5.严禁铺张浪费奢侈享乐,厉行勤俭、节约水电,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就餐要倡导“光盘行动”。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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