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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12-05 10:14:00 字体显示:

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党组织: 

  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监察室和纪工委将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要求,作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的实际举措,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各级党组织收到通知后要迅速传达贯彻,并于1210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通过网络、电话等便捷方式报机关党委。 

    

                   

    

   一三年十二月三 

    

  (责任编辑::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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