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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6年-08月-09日 09:48:00   文章来源:

吉商市场〔201623

双辽市、柳河县、大安市、长岭县、靖宇县、和龙市、安图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建设,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补贴额度及建设要求

  (一)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1.建设内容。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办公、培训和线下体验馆等场所(不含土建),购买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液晶显示系统、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运营商的运营维护。

  2.补贴额度。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运营维护费用不超过50万元。  

  3.建设要求。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有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上平台,鼓励使用“开犁网”,支持多平台销售;能围绕农村网络消费需要实现网销网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能带动30人以上就业(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就业);能反映本县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于2017年6月末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及线下体验店的建设改造

  1.建设内容。支持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及线下体验店的建设改造,购买电脑、电视、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收银机、室内外牌匾、WIFI、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网费支出。

  2.补贴额度。(1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及线下体验店的建设改造,实行全额补贴。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单个补贴1.5-3万元,全县(市)所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成后补贴额度平均每个不超过2.2万元。(2)支持以O2O模式在省内县级以上城市社区开设生鲜农产品线下体验店、在本地旅游度假区开设本地特色产品线下体验店,建店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所有线下体验店建成后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建设要求。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须能实现为村民提供网销网购、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信息服务等功能,鼓励按照统一风格装修装饰,覆盖率达县(市)行政村数量的80%以上,有条件的贫困村力争全覆盖。线下体验店建成后销售的产品80%以上为本地生鲜农产品或本地特色产品,须能实现线下体验推广、线上下单支付、网订店取等功能。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及线下体验店的建设改造, 20178月末全部建成达标。

  (三)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县、乡、村三级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等有志于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

  2.培训内容。1)针对县(乡、村)机关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2)针对村民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开犁网”等平台介绍的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3)针对想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推广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4)针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开设以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信息员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5)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其它类型的相关培训。

  3.补贴额度。培训实行全额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250万元,补贴标准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

  4.培训要求。1培训工作按内容要分级、分类、分层次、分阶段进行。(2)培训机构选定要通过政府采购或者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的不同优先选择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3)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4)各县(市)对每次培训授课要有现场照片和经过审核的培训方案及培训组织过程监管的证明材料。(5)各县(市)要有与培训机构签署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6)授课人员为具有网络店铺实际运营业绩资历的讲师或有相关资格认证的教师担任。(7)县(市)要于20178月末培训12000人以上,培养能开设网络店铺并独立开展运营服务的实用人才1000人以上,新增年销售额0.1万元以上的网络店铺1000个以上、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

  (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支持建设改造集配仓储中心、购置物流车辆、补贴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等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改造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和冷链物流“瓶颈”,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2.补贴额度。1)企业建设的集配仓储中心补贴。对与县(市)签约的物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集配仓储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此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政府建设的集配仓储中心补贴。对县(市)政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提供集配、仓储等公共服务而投资建设改造的集配仓储中心(不含土地购置费)可全额补贴。建设改造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物流企业购车补贴。对与县(市)签约的物流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台补贴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车辆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4)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配送企业(含农业生产合作社、物流企业)为本地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给予50%补贴,单个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5)物流配送补贴。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发生的物流配送费用,每单补贴标准由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3.建设要求。县(市)须遴选3家以上有资质的物流企业平等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物流配送,鼓励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物流体系建成后,须具备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能做到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要有完善的电子商务集配仓储功能,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要求物流体系项目建设在20178月末完成。

  (五)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支持区域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农村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资质认证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补贴额度。(1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补贴,单一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2)县(市)政府为提供公共服务而购买的溯源系统软件及硬件给予全额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3)县(市)及其乡(镇)政府注册5个类目以内的区域公共品牌,给予全额补贴,最高给予2万元补贴。(4)“三品一标”(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村产品)等资质认证给予全额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5)县(市)政府组织本地农村电商化产品参加省内外大型展会给予全额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建设要求。具备面向本地建设的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可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的设施设备能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购买溯源系统软件及硬件等公共服务设施,一次性投入需免费服务3年以上,支持至少2个不同农产品类目;需具有溯源、企业品控等功能,能够带动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便于政府各级部门的发挥职能监管作用。有职能部门通过的“三品一标”等认证农村产品和县(市)政府注册的区域公共品牌。有能够组织一定规模收储并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农产品龙头生产加工企业。20178月末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

      (一)选拔企业。县(市)根据拟定的工作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检查验收。县(市)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上报验收情况。

     (三)资金拨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及线下体验店、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较大的可预拨部分资金。其它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市)财政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整体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全部资金。

  (四)资金监管。项目承办单位应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额的30%。中央财政资金不能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支持方式。鼓励各县(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股权投资或公私合营(PPP)、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工作的开展。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总体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作,要会同当地财政、扶贫等部门抓好项目落实。要抓紧修订完善综合示范方案,于2016830日前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方案要体现对贫困村重点支持,优先试点。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项目台账,明确责任人和项目进展时限。要加大对示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要根据乡(镇)、村(屯)实际加快项目推进落实,分批次启动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第一批应选择交通便利、有特色产品或旅游资源、人员相对集中、电商基础氛围好的村(屯),突出示范带动效应。

  (二)集中整合电商发展资源。要按照“互联网+流通+服务”的模式,推动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党)务等融合发展,把电子商务进农村与基层党建、政府服务等涉及农村建设发展的事务相结合,整合网络平台资源,实现“一网多用”的功能,提高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点击使用率和社会影响力,确保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要在发挥现有优势的基础上,突出解决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短板”,着重做好人员培训、物流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要积极整合本地电商资源,充分发挥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主体地位和吸纳作用,鼓励本地电商、物流、仓储配送等企业入驻,支持社会青年和大学毕业生等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营销,确保全产业链协调发展。

  (三)开展绩效评估。省商务厅负责组织项目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聘请电子商务、物流、培训等方面人员组成专家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省万和电子商务培训学校对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可参与整体策划和咨询。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定期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及时报送示范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国家统一要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建立健全项目的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20179月,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对示范县(市)项目进行验收。

  (四)加强信息收集传输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公开信息。各县(市)要及时对接吉林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犁网),通过ERPTMS等系统及时上传交易和活动信息,做好数据归集工作。要根据国家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及时接入农村电商信息系统。

  (五)做好总结推广。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省项目推进组将根据各县(市)工作情况,以组织现场观摩、媒体报道、政务信息、省政府要情等形式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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