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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03月-07日 11:14:00   文章来源: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为支持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455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建2021147,下达我省服务业发展资金8500万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根据要求,我省及时将2021年度绩效目标上报备案。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资金安排我省共安排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850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500万元,省、市、县三级未安排配套资金。

  2.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省依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455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建2021147两个文件,及时分解下达榆树市、扶余市、长白县、图们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永吉县、集安市、洮南市、东辽县、乾安县等11个县市共计8500万元补助资金(2021年度4个示范县每县补助1000万元,其它为72020年度示范县尾款)我省随《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1488同步分解下达了各县市绩效目标,并要求各县市自收到资金15日内填报绩效目标,上报省商务厅备案。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截至2021预算资金8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5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2021实际支出资金2081.9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5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2.8%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及时制定了《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116号),督促指导11个示范县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及时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达到了预期效果。根据各示范县反馈,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同时,按照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督促各示范县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开展自评,填报绩效自评表,形成绩效报告,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国家下达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2021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是: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项目带动农民收入水平、服务对象对工作的满意度。

  实际完成情况是:各项工作均取得有效进展,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显著增长,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0%以上。2021年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33.08%,已完成绩效目标。

  指标2: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0%以上。2021年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49.45%,已完成绩效目标。

  指标3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同比增速1%以上。2021年新增农村网商同比增速达到10.53%,已完成绩效目标。

  指标4: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电商供应链4条以上。2021年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电商供应链实际完成31条,已完成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

  指标1: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1个百分点以上。2021年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实际高于全国5.44个百分点,已完成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指标1:示范县行政村的服务总体覆盖率50%以上。2021年示范县行政村的服务总体覆盖率为60.8%,已完成预期目标。

  指标2: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10%以上,2021年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48.99%,已完成绩效目标。

  (2)社会效益。

  指标1:农村电商培训转化率5%以上,2021年农村电商培训转化率为11.76%,已完成预期目标。

  指标2:带动农民收入水平明显。2021,全省开展了“农村电商网络直播带货季”活动,相关县市共举办了430场网络直播带货活动,销售各种类农特产品7967.64万元,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已完成绩效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农村电商培训学员满意度绩效目标80%以上。2021年农村电商培训学员满意度为93.27%,已完成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受疫情及东北冬季不能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示范县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等工作延迟,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与预期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工作部署,我省拟通过对11个示范县(市)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整改和绩效评价工作等方式督促示范县政府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明确时限、要求、责任人。同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不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约谈进展缓慢的示范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四、绩效自评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按照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省已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于202237,通过省商务厅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吉林省商务厅

                            202237

附件:《中央对地方支付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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