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由赵红变更为王凯弘。
二、原自然人股东赵红将持有的5万元股份转让给王凯弘。变更后,自然人王凯弘出资5万元、出资比例为5%;自然人孙银红出资95万元、出资比例为95%。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三、住所由长春市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1212室变更为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花园小区3号楼1802-2室。
对于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9月24日之前以电话、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吉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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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