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匿名或经核实为冒名、假名的反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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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