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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公示
2021年-11月-12日 15:08:00   文章来源: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透明、高效贯彻执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省商务厅、财政厅、长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

  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现通过省商务厅网站对《审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与我厅外资服务处联系。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112-123

  二、联系人:姜枫、霍军光

  三、联系电话:0431-88787629/88787652

  四、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呼伦路7号(吉林省商务厅北区办公楼)

  附件: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

                                   吉林省商务厅

                                  20211112

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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