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6年12月商务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主办了“马来西亚2006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来自中国16个省市的180家企业及东盟国家90家企业参展,展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为进一步推动中马经贸关系继续向前发展,我部拟于2007年12月继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马来西亚2007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展形式: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公司
海外协办单位:科隆展览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中国驻新加坡、泰国和印尼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马来西亚中国经济贸易总商会
二、展览会基本情况:
(一)名称:马来西亚2007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
(二)时间:2007年12月13-16日
(三)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四)规模:展览面积约5000-6000平方米
(五)参展范围:
1、机械电子类:电动车、助动车、微型电机、五金工具、大小机械、汽(摩托)车及配件、食品加工及包装机械、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力设备、纺织机械和机床设备,各类电子通信设备、网络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数码产品等;
2、建筑材料类:铝门窗、屋顶建材、卫浴设施及配套五金件,地板、陶瓷墙地砖、石材等铺装材料,建筑用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幕墙、各类门窗,运动康体、运动场馆专用设施等;
3、家居用品及饰品类:家用小电器、竹制家品、大小家用电器及各类家居塑料用品、不锈钢用品、陶瓷制品、DIY产品等;
4、食品及民族特色产品类:各类粮食食品、果蔬产品、水产品及特色食品,民族特色产品包括清真食品、回族民族用品、回教日用品等。
(六)资金支持将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资金对参展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资助。具体参展报名办法和费用预算,详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印发的通知。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适合当地市场的有实力的外经、外贸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携能反映我国先进技术水平、适应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市场需求的优质商品参展。
有关展览会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与各单位联系。
四、联系人:
(一)商务部亚洲司
联系人:李雅彬
电 话:(010)65198718
传 真:(010)65198903
(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联 系 人:吴奕东、简家明
电 话:(020)26081617,83331593
传 真:(020)86663416
电子邮箱:ie3@fairwindow.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展申请表
展览名称 |
马来西亚2007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 |
展出日期 |
2007 年 12 月13 – 16日 |
申请情况 |
摊位数: 个; 出展人数: 人; |
参展单位名称 |
中文: |
英文: |
参展单位地址 |
中文: |
英文: |
联系办法 |
联系人 |
|
E – mail |
|
邮编 |
|
手机 |
|
电话(区号) |
|
传真 |
|
参展产品 |
(中文) |
(英文) |
出国任务通知书主送单位(因公护照所属外办) |
|
参展条款:
1.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基础上,组办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2. 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申报批文及出展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每个9平方米的摊位,原则上参展人数为2人;
3. 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会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在展品未完税的情况下销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和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4. 严禁携带侵权产品参展,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展会无关;
5. 为了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展会的“筹展日程安排”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置等工作;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6. 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展会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展会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展会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位费及报名组织费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出发前壹个月(2007年11 月10 日前)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
7. 企业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展会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8. 参展企业若按展会通知时间送签证而所有人员被拒签不能参展的,展会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企业承担。若参展单位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如期参展,参展企业必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展会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9. 展会根据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
10. 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准时。对于展品联运过程中丢失的展品,将按照运输代理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引起的样品延误、丢失,展会免除此责任。展会有权拒运超时集中、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
11. 有关筹展要求详见《参展商服务手册》;
12 以上条款作为组办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
|
|
|
|
|
|
|
|
参展单位: 组办单位: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广 州 展 览 公 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