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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布展模式设立特装区与标摊区的实施办法
2006年-02月-15日 00:00:00   文章来源:
        为迎接广交会百届庆典,使布展效果更加规范整齐、和谐统一,从第99届起,取消原重点布展区域的布展模式,设立特殊装修布展区域(以下简称特装区)与标准摊位布展区域(以下简称标摊区),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特装区与标摊区的范围(一)外贸中心根据各展区特点及展厅实际情况、特装企业申请数量,结合各类展位安排方案,统筹确定特装区区域。特装区准入条件,即划入特装区的展位包括:

  1.保证性展位,包括品牌展位和名优新特展位;

  2.分配性、招展性展位单一参展商2个以上位置相连、并自愿进行特装布展的展位;

  划入特装区的展位必须全部实行特装布展,即:单一参展商2个以上位置相连的标准展位不采用标摊装搭的形式,而是申请预留空地,委托通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布展施工单位进行的木结构装修布展或使用其他与广交会标摊装搭材料不同的制式材料进行的复杂装修布展。

  (二)标摊区除列入特装区外的其它展位布展模式为标摊区,全部展位一律不得安排特装布展,由大会统一进行标准展位搭建。

  广交会主场承建商外贸中心展会服务部从第99届起,统一对琶洲展馆标准展位进行全面美化。各展区均设指定的标准展具配置模式。在不改变标摊围板、楣板及主体框架的前提下,参展商可申请对指定的展具配置模式进行改装,委托主场承建商增减、更换、取消标摊内指定配置的展具,或拆除标摊间的隔板。

  二、特装区布展申报与统一组织安排

  保证性品牌类展位的参展商由所属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汇总后报外贸中心,并抄送相关商/协会。其它具备特装区准入条件的参展商由所属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汇总汇后报相关商/协会,并抄送外贸中心。所有申报均须填写所展示主要展品(主要展品为本企业展品的70%以上)。 
        成立由外贸司牵头负责,外贸中心和商/协会组成的广交会特装区布展工作小组。在组展工作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由外贸中心负责提出品牌类展位位置安排方案,相关商/协会负责提出其它特装区展位位置安排方案;在限定时间内以联合办公的方式,确定特装区各类展位位置后,按各自分工分别通知交易团。

  三、特装区展位位置安排基本原则

  特装区展位位置安排原则上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一)参展商的展位位置安排顺序为:品牌类名单企业、品牌类候选企业、名优新特类企业、其他特装企业。

  (二)展位位置安排要体现专业化特点和行业导向。

  (三)同展位类别的参展商,按展位数量从多到少依次安排。

  (四)参展商具体展位位置还将根据展馆及展厅实际条件,从统筹布展的角度,可搭的展位数量和布局,作合理调整。

  四、布展风格为规范各展区的布展风格和基本形象,既达到特装区及标摊区布展效果的总体协调统一,又突出各展区参展商品特色,提高广交会布展水平,由外贸中心协商相关商/协会确定各展区的总体布展风格并公布执行。特装展位及标摊展位必须根据所在展区的总体布展风格要求布展。

  五、布展效果评选与位置调整广交会期间,布展工作小组对特装区参展商的布展效果进行评比,并结合参展商是否遵守产品归类要求,以及是否有违反大会规定等行为,调整其下届广交会展位位置。无特殊原因的,原则上保持参展商展位位置一定两届不变。


消息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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