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商建〔2022〕3号
各县(市,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洮北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现将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时间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凡有意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县(市,含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洮北区,下称县)人民政府,应于2022年4月25日前上报申报资料、完成调查摸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重点
下达到各县的项目资金额度,参照各县上报的调查摸底情况和《工作方案》明确的具体项目、按因素法切块到县,由县人民政府自主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并发挥连锁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各县按照上述方向,因地制宜统筹相关政策及资金,细化县域商业建设内容,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申报资料
(一)县人民政府的申报请示。
(二)县人民政府作为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直接责任主体的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县(市)人民政府按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本县乡村振兴考核体系的承诺;要求承办企业或市场主体向农村便利店下沉和延伸业务、渠道、物流等功能和服务、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的承诺;按市场化手段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的承诺;到2025年培育2个年网络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20个年网络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新增4000户网商(店)的承诺;公开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信息的承诺;选择的项目承办企业或运营服务商能够无条件向政府开放数据的承诺;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等。
(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四)县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本县制定的目前正在有效执行的县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或本县未制定但纳入市级商业网点规划重要内容的均可。
(五)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因疫情影响不能制作纸质版材料的,可上报PDF版申报材料。
四、评审办法
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县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评审得分等情况确定支持县,并向社会公示。优先支持人口数量多、基础条件好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五、相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有关县应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方的职能,合力完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调查摸底和《工作方案》,抓好项目落实、确保建设质量。
二是要做好调查摸底。各县须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于2022年4月25日前在商务部县域商业摸底系统(网址:http://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填报本地县域商业发展现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对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务必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三是要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下一步开展项目建设、上级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方案》要围绕“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和城乡连接紧密、渠道畅通、市场繁荣”的目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务必做到细化、量化、具体化,形成工作闭环。
四是项目安排要统筹兼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应与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到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不得重复支持、投入。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构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有关统筹工作考虑应在《工作方案》中体现。
申报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电子商务及县域商业统计数据以权威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连续3年的统计数据以2019-2021年的数据为准。
省商务厅联系人:李金芽 电话:0431-85630316
省财政厅联系人:高 勇 电话:0431-88550612
省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宋雅诗 电话:0431-80568511
商务厅联系人邮箱:jlsctxjsc@163.com
附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编报指南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3日
吉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编报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商业摸底情况。本县基本情况,包括人口、乡(镇)、行政村数量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县域商业摸底情况,包括县乡村商业网点、快递物流“三点一线”等设施数量、覆盖率、基本功能等。有关摸底数据应客观准确,经县市省商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并在商务部县域商业信息系统完成填报。
(二)前期工作进展。县域商业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本县工作文件、协调机制、责任分工、配套政策等落实举措,说明是否将县域商业纳入省级乡村振兴考核体系,是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县域商业工作协调机制,2021年至今县域商业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和《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吉商流通〔2021〕34号)的有关要求,围绕国家部委提出的“三个全覆盖”目标和7项约束性指标,结合摸底情况,提出本地到2025年县域商业总体目标,包括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快递进村”等设施服务的数量、覆盖率。有关目标任务要可量化、可考核,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请填制附表1《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各县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结合网点数量、规模、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标准,确定各县商业现状(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基本型以下)。在摸底基础上,确定“十四五”时期要达到目标类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建设类型和标准,避免盲目拔高或降低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略)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略)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略)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略)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略)
四、项目计划
各县须制定完备的项目计划,所有均应列入项目清单,并明确项目选择程序、依据、责任主体等。有关项目应落实责任单位、考核安排、实施目标等,并注重项目的可持续性。其中,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各县应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请填制附表2《县域商业项目清单》。
五、保障机制
(一)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本通知给出的支持方向,进一步细化提出本县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支持方向、项目类型、具体内容、支持标准等。结合实际,细化支持标准,包括拟支持项目的实施期限、支持条件、后续维护运营等要求,并建立验收、考核质量标准等。
(二)项目管理制度。各县应提出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工作机制,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三)日常监督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应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设置公开专栏。明确凡是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主管部门须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附表1
总体目标及年度分解任务
指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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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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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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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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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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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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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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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量**个、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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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个、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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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贸中心数量**个、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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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商店数量**个、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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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进村”数量**个、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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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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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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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龙头流通企业数量**个、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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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年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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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数量**个、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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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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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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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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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型县名、数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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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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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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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型县名、数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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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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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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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型县名、数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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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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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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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2.约束指标为《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所涉及的约束性指标,除人口稀少、欠发达县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县乡村“三个全覆盖”。
3.建设类型由各县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结合摸底情况,对本县商业现状进行自我分类(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以及未达基本型)。在此基础上,自主选择到2025年的目标类型(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
附表2
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示例)
单位:万元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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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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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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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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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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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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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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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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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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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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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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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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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流配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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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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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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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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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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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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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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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仓共配
一件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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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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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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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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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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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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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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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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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购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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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商品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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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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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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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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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商品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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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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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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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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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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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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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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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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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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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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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供应链,丰富上下行商品和服务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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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商业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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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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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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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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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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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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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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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数据提升本地产品、商贸流通行业竞争力,满足消费市场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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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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