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洮北区、江源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提前下达2024年度服务业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要求,参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安排,现将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时间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县(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洮北区、江源区,下称县)人民政府,应于2023年12月6日前上报申报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行动项目资金的县应具备如下条件:未获得以往年度项目资金支持的县(下称首次申报县);已获得2022或2023年度项目资金支持,且截止申报日项目资金拨付率已达到60%以上或承诺到12月末达到90%以上的县(下称再次申报县)。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重点
下达到各县的项目资金额度,参照各县上报的调查摸底情况和《工作方案》明确的具体项目、按因素法切块到县,由县人民政府自主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并发挥连锁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各县按照上述方向,因地制宜统筹相关政策及资金,细化县域商业建设内容,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申报资料
(一)县人民政府的申报请示。
(二)县人民政府作为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直接责任主体的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县(市)人民政府按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要求承办企业或市场主体向农村便利店下沉和延伸业务、渠道、物流等功能和服务、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的承诺;按市场化手段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的承诺;在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统筹自有财力自主安排购买审计、监理咨询、运营管理等第三方服务,破除制约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的障碍和瓶颈的承诺;再次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的县到年底项目资金拨付率达到90%的承诺;公开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信息的承诺;选择的项目承办企业或运营服务商能够无条件向政府开放数据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等;首次申报县关于到2025年培育2个年网络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20个年网络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新增4000户网商(店)的承诺。
(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四)县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本县制定的目前正在有效执行的县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或本县未制定但纳入市级商业网点规划重要内容的均可。
(五)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首次申报县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再次申报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五、评审办法
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县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评审得分等情况确定支持县,并向社会公示。优先支持人口数量多、发展基础好等具备条件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五、相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有关县应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方的职能。要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在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统筹自有财力自主安排购买审计、监理咨询、运营管理等第三方服务,破除制约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的障碍和瓶颈。抓好项目落实、确保建设质量。
二是要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下一步开展项目建设、上级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方案》要以改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便利农村消费为核心安排设置项目,重点安排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对农村消费拉动能力强的项目,务必做到细化、量化、具体化,形成工作闭环。其中,首次申报县的《工作方案》要重点突出乡镇有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乡镇大中型超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乡村下沉供应链和营销渠道等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再次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支持的县,要按照“固强补弱”原则明确重点方向,紧密围绕扩大农村消费规模、提升消费质量、繁荣农村市场等促进农村消费需要制定《工作方案》。
三是项目安排要统筹兼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应与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到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不得重复支持、投入。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构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有关统筹工作考虑应在《工作方案》中体现。
申报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电子商务及县域商业统计数据以权威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连续3年的统计数据以2021-2023年10月份的数据为准。
省商务厅联系人:李金芽 电话:0431-85630316
省财政厅联系人:高 勇 电话:0431-88550612
省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宋雅诗 电话:0431-80568511
商务厅联系人邮箱:jlsctxjsc@163.com
附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编报指南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