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商建〔2023〕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
现将《吉林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邮政管理局 省供销社
2023年12月8日
吉林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函》(吉政办函〔2022〕96号)和《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吉商流通发〔2021〕34号)等政策举措,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建立健全“政策引导与市场需要相结合、长期发展与短期建设相结合、硬件投入与软件配套相结合,上级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发展机制,区分全省东、中、西部县域农村产业结构、商贸流通现状、居民消费习惯等特点规划布局,严格落实“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的基本要求,到2025年,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下称县)基本实现“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发展目标、全部达到“基本型”以上商业功能、打造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形成城乡连接紧密、渠道畅通、市场繁荣的县域商业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商业用地规划。指导市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审查报批,结合规划实施完善社区生活圈商业服务等各方面功能,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覆盖水平,促进县乡村一体化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用足用好政策,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用途,优先满足农村商业服务设施、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其他地区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可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对依法登记的空闲宅基地等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乡村物流等乡村产业。
(二)扎实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县根据国家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要求,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区分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三种建设类型,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是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补齐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县域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县级政府或第三方企业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或将邮政快递处理场地、电商仓储场地、交通客运场站、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升级改造成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配备自动分拣设备;在不能实现县级直接分拣配送到村的地区,规划建设或者利用邮政营业处理场所、乡镇客运中心等场地改造建设乡镇综合服务场站,承接进村快递的分拣、运输、投递等服务,提升到村辐射服务能力;支持打造“一点多能、一站多用”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为行政村接收邮件快件提供条件,有效承接进村寄递服务。2025年底,基本实现“一村一站”。
(四)提升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应用水平。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依托已有平台资源开发运营基于网上交易的新技术、新模式,创建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广新型交易模式,推动农村便民商店、个体商户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
(五)拓展农村消费渠道。提质扩面举办“1·8消费节”、“9·8消费节”,引领带动县域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一系列特色化、主题化、专业化消费促进活动,着力打造县域消费新场景,繁荣活跃县域消费市场。组织动员主机厂、汽车经销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会展服务企业在县域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依托县域集贸市场改造提升,支持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家居建材、电子产品等商品下沉,丰富农村消费市场供给。利用好消博会等大型展会平台,组织吉林名优特色农产品企业参展参会,对接外阜企业、采购商以及商协会,开拓“吉字号”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
(六)支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新评为4A、5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等级旅游民宿的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其中新评定的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企业,最高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七)推动休闲农业加快发展。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吉林美丽休闲乡村创建工作以及休闲农业精品线路、精品景点的挖掘搜集、总结推广工作,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申报国家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引导鼓励获批创建的县份和镇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不断壮大规模总量,扩大休闲农业影响力。
(八)发挥农村电商示范引领作用。以开放、融合与服务为核心,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合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发展资源,不断提升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公共服务场所功能。采取“以工代训”、“以赛代训”、“以会代训”等办法,持续举办“中国新电商大会”和“数商兴农”、“县域商业促销季”等活动,不断提升返乡在乡人员直播带货能力,激发农村直播电商创业就业热潮。
(九)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突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全力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加强安全优质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依据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力度,促进生产端准出和市场端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十)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开展吉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力争到2025年,带动“吉字号”品牌旗下20个区域公用品牌成为行业领军品牌,实现品牌培育成效显著、品质管控卓有成效、品牌效应持续显现、品牌溢价效应明显,农业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显著提升。
(十一)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县域农产品仓储设施、保鲜设施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区域内分散的冷链物流资源有序聚集,对生鲜农产品提供冷藏、冷链干线运输和分拨配送服务。
(十二)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组织优秀企业和品牌农产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民丰收节、长春农博会等产销对接活动。借助行业媒体资源优势,加强宣传推介,持续提升吉林农业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搭建农产品产销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全省农产品主要品种在国内市场的产销数据统计分析,探索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的模式和路径,提升产销对接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十三)继续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意见》(吉农市发〔2020〕21号)确定“建立顺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加强网络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网络应用水平、推进农村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多元市场主体带动作用”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紧紧抓住关键环节,以特色产业为依托,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以益农信息社为基础,建立健全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以现有工程项目为手段,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把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打造成推动智慧农业农村建设的引领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对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和群众需求找准差距和不足,厘清工作底数。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制定本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
(二)完善政策举措。要加强政策协同,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引入邮政、供销、快递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用好现有设施设备,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扎实推进数字赋能,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地方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三)强化奖惩激励。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抓落实的格局。加大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检查考核力度,及时扣减或收回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资金;及时总结上报“领跑县”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