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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务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03月-01日 17:06:00   文章来源: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及相关处室:

  为规范我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并印发《吉林省商务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商务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吉林省商务厅

  2018年3月1日

  附件:

  吉林省商务厅部门预决算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执行部门预算,建立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决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决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财务处负责我厅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公开我厅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单位构成、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当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部门预(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决)算总表、部门收入预(决)算总表、部门支出预(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预(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等。

  (三)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预(决)算收支基本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经费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我厅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我厅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我厅在门户网站公开。网址:http://swt.jl.gov.cn/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其他信息公开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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