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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吉林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07日 12:58:00   文章来源: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商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文件要求,按照“挖掘一批、认定一批、提升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我省老字号品牌传承保护和振兴发展,现决定开展第四批“吉林老字号”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定工作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承载着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工匠精神,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经过多年的挖掘、培育和宣传,吉林老字号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同。开展吉林老字号认定和保护,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消费品质升级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吉字号品牌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老字号认定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切实做好老字号企业的挖掘、推荐、认定和保护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普查

  各县(市、区)、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企业走访,广泛宣传动员,摸清企业状况,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要指导、协助企业梳理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部门、协会、企业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提高普查效率,积极筛选、推荐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技术工艺独特的老字号参评企业。同时鼓励各地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工作,进一步发现、挖掘一批地方老字号品牌,为申报吉林老字号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各地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吉林老字号”认定规范(暂行)》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具备“吉林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有效的,报省商务厅评审认定。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争议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申报“吉林老字号”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据实填写申报书、提交真实佐证材料。各地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严格审查申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专利证书、申遗等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有效性;严格审查申报企业的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对不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充分的上报材料,要督促企业限期补充完整后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经市级商务局审核后出具推荐文件,请各地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附目录)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郑霖、李龙飞

  电  话:0431-85659833

  邮  箱:jlswtltc@163.com

  附件:1、申报汇总表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3、吉林老字号申报书 

        4、吉林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吉林省商务厅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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