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总结、评估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8】377号),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按文件要求统计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基本情况,并按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表的要求,填报好相关基础数据及情况。
二、评估现有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指导企业认真填写现有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批发)评估表。
三、做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培育工作,要充分认识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在发挥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和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发增收带动作用,积极挖掘符合推荐条件的市场并按商务部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四、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及相关情况电子版及书面文件报省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于德纯 电话:0431-85630316
邮箱:1045651585@qq.com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