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局:
为加强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市运函﹝2019﹞60号)要求,现对做好全省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2019年度定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取得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部门
申请企业向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材料的初步核查,并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年检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并附电子版)上报省商务厅(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三、年检时限
本次年检截止于2019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检查内容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成品油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有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环保等方面证照和经营设施情况。
(四)安全制度规章是否健全;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备、有效;落实安全工作能否常态化;安全岗位职责掌握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
(五)落实环保要求的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工作情况。
五、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表9)、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以下报原件的扫描件:成品油批发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消防部门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正本或副本(国税、地税);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涉及环保部门的相关验收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把好年检关。结合年检重点督促安全、环保工作落实,确保规范经营。省商务厅将视情况到企业进行抽查。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年检工作的落实,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深入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做好实地检查和材料把关,提出明确的年检意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年检:
1、申请材料不健全、不合格的;
2、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不健全的;
(三)对无故不参加年检或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造成较大影响及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和未通过年检企业,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名单、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视情况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撤销其经营资格。
(四)2019年5月15日前各单位将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情况、《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商务厅。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附表9);
2、2018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8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
4、以上电子版表格请登录省商务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马骥
电话:0431-82006757
邮箱:42469763@qq.com
吉林省商务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