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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9年-05月-06日 10:28:00   文章来源:

各县(市)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现就申报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原则、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201958日前县(市,不含区,下同)政府将申报资料直接报送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以前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支持过的县(市,下称示范县)和未支持过的县(市,下称非示范县)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非示范县申报条件。基本建立可持续运营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农村网商数等电商发展指标位于全省平均水平之上。

(二)示范县申报条件。以前年度的示范县再次申报2019年度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农村网商数等电商发展指标位于全省平均水平之上,基本完成以前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以向承办企业转帐的银行凭证为准)。其中,2015年度的示范县需彻底完成绩效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2016年度的示范县需完成90%以上的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成效显著的贫困县(含国贫县、省贫县、已摘帽贫困县,不含白城市洮北区)申报。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农村产品(含农副、手工、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精深加工、物流仓储、营销策划和金融保险等全链条服务;推动农村传统生产和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增强产、供、销协同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提升农村流通水平。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原则上,资金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不低于50%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乡村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增强摄影、美工、策划、营销等服务,丰富品牌、标准、品控、金融、物流协同等功能。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更突出服务功能,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公共服务中心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作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提升农村产品和服务上行有关美工、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如实做好培训记录,更重视质量而非数量,完善培训后服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创新孵化、创意文化的对接和引入。

各地可按照上述方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四、申报资料

(一)再次申报的示范县

1.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请示。

2.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县(市)人民政府基本完成以前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承诺,完成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的承诺,按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公开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信息的承诺,选择的项目承办企业或运营服务商能够无条件向政府开放数据的承诺等。

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首次申报的非示范县

1.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请示。

2.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县(市)人民政府按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公开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信息的承诺,选择的项目承办企业或运营服务商能够无条件向政府开放数据的承诺等。

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分别报省财政厅1份、省扶贫办1份,报省商务厅3份。电子版直接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评审办法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对申报县(市)的评审,按评审情况确定推荐县(市)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六、相关要求

申报县(市)是直接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全规性负责。农村电商统计数据,连续3年的统计数据以2016-2018年的数据为准;1年的统计数据以2018年的数据为准。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运营、高度市场化的原则,积极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破解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难题;要结合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确保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方向的正确性;要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省商务厅联系人:李金芽  联系电话:0431-85630316

省财政厅联系人:高  勇   联系电话:0431-88550612

省扶贫办联系人:沈玉桂   联系电话:0431-88905903

邮箱:913994081@qq.com

 

附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955

 

 

 

 

 

 

附件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

 

一、前期工作总结。首次申报的非示范县,主要围绕已形成的政策机制、主要做法及成效,以及扶贫带贫、产销对接成效等进行总结。再次申报的示范县,主要围绕前期工作进展、责任监督机制、绩效评价情况、电商扶贫和产销对接成效等进行总结,找准工作中不足或问题。

二、2019年实施方案。主要根据本通知第三条“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编制实施方案,应包括本县(市)基本情况、本地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发展概况,重点围绕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扶持优势产业,推进品牌、标准、认证等工作目标和措施,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具体举措。各申报县(市)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方案,确保主要目标可量化,细化措施可落地,管理机制可问责,避免大而化之、泛泛而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是专家评审和后续复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上报确认后不得随意增减更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支持方向、标准,明确项目验收办法、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等内容。

关于申报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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