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农安、集安市(县)商务局: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19号),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工作,发挥电子商务在数字吉林建设、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现就我省2019-2020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吉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附件1)做好申报、遴选和推荐工作,指导企业按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二、对已经认定的2017—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要全面进行自检自查,并将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企业名单报省厅,无需1提交材料。
三、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主体,树立电商标杆企业,带动集群发展的务实举措,是有效提升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的重要平台。希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拓宽渠道,加大覆盖,抓好责任落实,以此推动本地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名单(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光盘一份)报省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李文帅
电 话:0431-85662740(传真)
邮 箱:swtxxc@163.com
附 件1:吉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附 件2: 吉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附 件3: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荐名单表
吉林省商务厅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