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吉林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梅河口、公主岭市经合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吉林省开发区考核评比奖补办法》(吉经局发〔2017〕55号)(以下简称《奖补办法》)为原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制定的省开发区奖补资金分配办法。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13号)要求,2019年省开发区奖补资金增加到5亿元,用于重点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由于资金额度大幅增加,扩大了使用范围,而且开发区奖补资金性质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因此《奖补办法》不再适用现在的资金分配要求,现将其废止。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奖补办法》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开发区奖补资金分配的依据。
特此通知。
吉林省商务厅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