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有一批老旧车辆,现公开招标进行处置,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机构参加投标。
一、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条件规定。
(二)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三)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四)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或具有政府公务用车处置经验。
二、具体要求
(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评估或车辆评估业务,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有丰富经验。
(二)车辆拍卖企业
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具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和处置经验,既熟悉传统拍卖,也能够开展网络拍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投标人应为在长春市内注册的合法的机动车解体企业。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三、提交的投标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近3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近3年经营业务开展情况及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相关材料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至吉林省商务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全面综合评审。
四、服务期限
中标单位可在二年内服务于吉林省商务厅其他资产的处置。
五、联系方法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吉林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绍林齐连瀛
电话: 85628077 85677437 13944942332
吉林省商务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