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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投放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20年-02月-04日 10:13:00   文章来源:
长春市、吉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1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投放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的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做好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工作。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要加强市场监测,一旦发现蔬菜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及时投放储备蔬菜,并合理安排零售终端投放布局,便于群众购菜,充分发挥冬春蔬菜储备作用。

  二、及时补充冬春蔬菜储备。储备蔬菜投放市场后,储备期结束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尽快补充,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同时,可根据本地市场供应情况,灵活掌握储备期限,适当延长储备期。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冬春蔬菜储备投放等相关信息。两市发改、商务部门要加强本地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要求及时投放,切实发挥储备保供稳价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将定期调度冬春蔬菜储备投放情况,适时开展检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投放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商务厅

  2020131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投放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的紧急通知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受交通运输、企业复工等因素影响,部分城市一度出现蔬菜供应偏紧的情况。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发挥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作用,保障居民日常基本蔬菜消费需求,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视情适时投放冬春蔬菜储备。201911月,我们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91043号),部署做好新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要求相关城市蔬菜储备规模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保证重点时段重要耐储蔬菜品种7天左右的动态库存。各地要指导相关城市加强本地市场监测,一旦发现社区菜点、超市、农贸市场等终端市场出现蔬菜供应紧张的苗头,要及时投放储备蔬菜,并合理安排零售终端投放布局,保证第一时间上架销售,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二、及时补充冬春蔬菜储备。冬春蔬菜储备实行轮换制,储备蔬菜投放市场后,储备期结束前,各地要指导相关大城市通过外埠蔬菜生产基地采购、本地错峰采购等方式尽快补充。重点加强基本蔬菜品种储备、适当调增部门耐储存、易周转的时令蔬菜品种,在保障储备连续投放能力的基础上,尽量适应本地居民消费习惯。同时,要增强市场保供意识,根据本地蔬菜产销情况,灵活掌握储备期限,可不限于原定3月底前结束储备的工作安排。

  三、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相关地区要积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冬春蔬菜储备投放、产销对接调运等消息,动态报道政府已采取的保供稳价措施和相关领域积极变化,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要高度重视并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对一些自媒体和网络上的不实消息、不当言论,及时进行处置和管控,坚决遏制虚假传言和恶意炒作,稳定社会预期。

  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逐级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调运得力、投放及时,切实发挥储备保供稳价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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