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省外贸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18日 08:52:00   文章来源: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商务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稳外贸工作有序推进,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全省外贸企业尽早复工生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省外贸进出口的影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复工调度机制

  坚持每日调度所辖地区外贸企业复工情况,包括企业员工报到、报到后隔离、实际上岗情况,实际产能恢复比例,企业防疫工作等情况,开工后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等(见附件,并于每日16前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难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了解外贸企业复工需求,企业开工时间由企业结合所在地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积极推动重点骨干出口企业复工生产,对生产中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物流运输不畅、贸易订单纠纷、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要及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项加以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外贸工作平稳运行。

  三、指导企业落实防疫要求

  要切实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对于疫情严重的地区,要继续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指导企业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于疫情总量比较大但是集中在个别城市的地区,要视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其他地区低风险人群返岗。对于疫情较轻的地区,要在巩固好防疫有利形势前提下,合理设置防护标准,尽快实现全面复工。要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分类制定复工方案,协调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

  四、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外贸企业走访调研,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省商务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政策措施”,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和外贸政策的宣传指导,确保企业保安全、稳运行两手抓两不误。要指定专门联络人对接企业和上报调度信息确保疫情期间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

  附件:吉林省外贸企业开复工情况调度表

  吉林省商务厅

  2020217   

字体显示: [打 印]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吉林省商务厅主办 联系电话:0431-85677437 | 网站地图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 邮编:130021
吉ICP备05001602号-1
网站标识码:2200000050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