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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吉林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对照商务部等5部门《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我厅起草了《吉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吉林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4月4日前通过邮箱反馈省商务厅。
联系人:吕昕航 85659833(传真)
邮 箱:jlswtltc@163.com
吉林省商务厅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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