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促进我省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专项资金规模和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及方向
(一)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省级试点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在服务基本民生、促进消费升级、畅通城市经济微循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支持省级步行街改造升级。主要用于支持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消费新地标和城市新名片,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
(三)支持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增加日报和旬报企业,提高市场监测队伍素质,稳定市场监测数据报送及时率准确性,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四)支持以业态剥离形式、分转子公司形式或产业活动单位视为法人企业形式,纳入限额以上单位名录库,并报送销售数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省内外和国际特色商品在我省开展展示展销活动,丰富消费供给,促进消费升级。
(六)支持县域开展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村消费示范引领工作,组织谋划促销活动,激发农村消费潜力。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方式,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商贸流通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所申报的项目已开展实施。
3.项目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使用方向和支持内容。
4.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项目单位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1.对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并装订成册上报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三)材料申报要求
为加强对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管,各申报企业需同时申报纸制材料和电子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初审,所报项目必须为合格项目,要与所报项目明细一致。
四、项目上报及资金管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单位申报资金项目,填写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及商务部门申报承诺书(附件4);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审核相关证照和票据原件等,确保项目真实有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支持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2023年10月31日前,申报单位要将申报纸制材料和电子版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州)、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1月6日前将项目材料报省商务厅相关处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清理使用结存资金,在不改变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可调整优化内部支持重点,加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存量资金,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筹划使用好存量资金,在存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方可申报项目法资金。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计、跟踪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要求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时向省商务厅上报绩效评价材料。
(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