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函〔2025〕12号)和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城市发展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吉商运〔2025〕7号)要求,结合全省首发经济工作实际,现就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支持落户品牌首店、引进品牌首店、品牌首发活动、首发集聚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家政服务示范共六个方向项目,具体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详见《2025年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支持方式及时限
根据《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方式,通过事后奖补进行支持。项目统计时间自2025年1月1日(含)起至2025年8月31日(含),不追溯以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主体于2025年9月3日前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电子扫描版申报材料用存储介质一并报送。
(二)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即收即办”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补正,申请主体须在商务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超出规定时间不再接收上报材料。
(三)复审:初审通过后,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市(州)商务局复审。市(州)商务局复审通过后,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推荐项目请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汇总表》提交至省商务厅。
(四)终审(集中评审):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重点审核项目的合规性、资料的真实性和竞争性评审的等次,根据评审结论确定拟支持项目。
(五)公示:省商务厅通过门户网站对拟补贴项目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有异议的,由异议提出者向省商务厅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商务厅牵头、各地商务部门配合核查处理。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向省财政厅提报资金分配方案并完成项目入库。补贴资金由省级下达至各地区,各地区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动员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利用多种方式扩大政策知晓范围。设立政策咨询热线,公布政策承办机构详细联系方式,明确具体经办科室及负责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严密组织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内项目申报,对本地区所支持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做好项目踏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时,应完成一定踏查比例,低于10户企业的应全部踏查;10户企业以上的应踏查不少于10户,踏查率不低于30%。
(四)开展绩效评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时向省商务厅上报绩效评价材料。
五、咨询热线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附件:2025年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商务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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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高勇 复审:陈会泽 终审:吕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