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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扩权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近期,由于非标油品充斥市场,我省国Ⅴ标准车用乙醇汽油(以下简称国Ⅴ汽油)销售出现了明显下降迹象,为更好的推进油品升级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促进国Ⅴ汽油的推广销售。按照国家7部委《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5〕974号)、国家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7号)文件及省政府要求,决定开展国Ⅴ汽油质量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由省商务厅牵头,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厅等部门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省商务厅 刘乃军 副厅长
组员:省商务厅 王家斌 处长
省工商局 张永存 处长
省质监局 王新艺 处长
省环保厅 刘险峰 处长
二、专项行动的目的
全面推进国Ⅴ汽油升级工作,整顿和规范国Ⅴ汽油批发及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理顺批发、零售经营渠道;打击非标油品,净化零售终端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和散装油品销售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整治证照手续不全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维护市场公平、正义;通过专项行动,全面促进我省油品升级,使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017年??月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正在运营企业的批发、零售是否经营符合国V标准的汽油。
2、全面检查汽油购销台帐的执行情况,堵塞进油渠道漏洞,尤其是外来油品和从小炼油、黑炼油、私自调和的企业购进油品,严格查处散装油品销售的不规范行为。
3、严禁汽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油品,严禁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零售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汽油。
4、检查加油站(点)产品标识,是否按要求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所售汽油产品名称、牌号(如:E92 、E95、E98等)。
5、检查油气污染治理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运行。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步骤进行:即采取县(市)区联合检查组开展全面自查;市(州)、扩权县联合检查组组织抽查;省厅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区)对当地汽油市场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检查企业汽油批发和销售是否全面实行产品标示管理;检查企业购销台帐,严控进油渠道;检查封闭乙醇汽油和销售国V汽油的油品升级落实;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
(二)抽查阶段。市(州)、扩权县组织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为方便社会参与监督,各市(州)、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三)联合检查阶段。省商务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扩权县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对存在问题比较多和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对违规经营企业责成属地下达整改通知,予以通报,并在网站、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油品抽样不合格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省厅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总结完善阶段。各市(州)、县(区)专项行动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吸取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采取措施弥补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中的不足。特别是对油品升级、质量监督实行常态化管理,使我省国Ⅴ汽油销售得到稳步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整治行动工作拟由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各市(州)、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行动予以充分重视,按照统一部署,联合行动,结合油品升级工作特点,认真制定具体的整顿方案,细化整顿内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合力推进,强化监管
各市(州)、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发挥其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要加强油品升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各加油站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的资源、管理、安全方面的优势和示范作用,多方共同努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维护稳定
加大推广使用国Ⅴ汽油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站点,并通过多种媒体扩大传播和正面引导,营造有利于油品升级和市场监管的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附件:联合检查组成员及行程
商务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9日
附件:
联合检查组成员及行程
一、联合检查组组成:
成立2个专项工作组,每个组检查5个市(州)及所在扩权县。
第一检查组:
组长单位:省商务厅 刘乃军 副厅长
李耀新 调研员
张国强 副调研员
成员单位: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环保厅
吉林市检验所
第二检查组:
组长单位:省商务厅 王家斌 处长
邰志义 副调研员
刘大鹏 主任科员
李颖罡 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环保厅
吉林市检验所
二、行程安排
第一组:吉林、松原、白城、延边、长白山及所在地扩权县。
第二组:长春、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及所在地扩权县。
三、有关要求
各组按照时限要求,自行安排路线行程。为保证检查工作的有效性、连续性,每组设有一名联络员。第一组:张国强。第二组:刘大鹏。联络员提前一天与计划检查地区商务部门沟通,并提前告知检查组每个成员。
联系人:张国强、刘大鹏
电 话:0431-85637933、8565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