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8-15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商流通【2016】21号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商务局:
近日,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办流通函[2016]131号)(下称《意见》),对2016年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零售行业节能调查工作、征集并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宣传活动等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明确了任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进一步推进我省流通业绿色发展,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商务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相关申报及调查、宣传等工作。附件电子版请到邮箱:jlswtltyfzc@163.com(密码:85677424)下载。
联系人: 流通业发展处 郑霖
联系电话:0431-85659833 传真:0431-85677424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2.2015年吉林省参加零售行业节能调查企业名单
3.绿色商场创建示范推荐表
4.面向消费者的节能环保产品征集表
5.适用于流通企业的节能环保产品征集表
6.适用于流通企业的节能环保技术征集表
吉林省商务厅
2016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