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我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查阅有关材料并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反馈。
公示期:2026年2月24日-3月6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088号(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王永利 电话:0431-85663686
附 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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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葛 勇 复审:王家斌 终审:吕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