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省住建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我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查阅有关材料并经认真讨论,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反馈。
公示期:2026年3月5日-3月18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088号(开发区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张春明 电话:0431-80770320
附 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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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张春明 复审:卢 浩 终审:王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