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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补充通知
2025年-08月-05日 08:57:00   文章来源:

舒兰市、伊通县、东丰县、东辽县、乾安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新增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改造。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在执行《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基础上,现就新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建设。参照现行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新(改)建固定回收站点营业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主要支持固定回收站点内针对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进行的经营场地室外地面硬化建设(地面应防止渗漏污染,设立收购区、分类存放区等功能区,并留有安全通道);支持经营场地顶棚(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阻燃材料,收购区、分类存放区必须设置上盖或顶棚)等防飘洒防扩散的设施建设;支持固定回收站点内配备统一的检验鉴定合格的衡器(衡器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二)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新(改)建分拣中心厂区面积应不小于5000平方米,年分拣处置能力应不小于50000吨,主要支持分拣中心地面硬化建设(建设后应合理规划设置建设原料区、分拣区、加工区、质检区、成品区、运输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区等区域);支持配备与回收规模和工艺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设备设施;支持配备检测仪、电子磅和电子监控系统,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计量检定。

  (三)支持再生资源企业购置封闭式运输车辆。主要支持再生资源企业采购用于回收站点至分拣中心、集散市场间购置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包括流动回收车和机动运输车),采购的运输设备需采用统一标识和统一编号,并有相应设置防止运输过程中渗沥液滴漏、各类废弃物飞扬洒落,同时要按照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二、补助资金

  每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可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相关要求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在本地区有行业发展基础、未来发展前景较好、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法人企业。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给予资金支持。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等任何直达消费者的补贴。申报企业(单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不予支持。申报企业(单位)未依法纳税且未按时缴纳员工社保的不予支持。

  使用2025年度项目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改造的其它县(市、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2025年度县域建设行动追加资金支持县项目实施方案请于8月15日前上报。
 

  联系人:李金芽、秦振邦      电话:0431-80770323

  邮箱:jlsctxjsc@163.com
 

 

吉林省商务厅

    2025年8月5日

 

  …
初审:秦振邦 复审:郑霖 终审:吕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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