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述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须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点击“吉林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相关市(州)商务局网址或链接”,选择企业属地主管部门,咨询具体资质申请流程。
二、基本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1.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
3. 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三、备用金的缴纳
向属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后,相关市(州)商务局自收到证明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持此证书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企业须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