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且企业境外投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二、申请网址: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点击企业端,注册账号密码,选择相应板块进入“投资合作信息服务”,按照网站提示要求填写境内主体和境外企业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对应位置。
申请材料包括:1、《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2、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3、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详细的境外安全风险防范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四、申请结果:
企业上报申请材料后,企业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受理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网上转报,转报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了解详细情况后予以签批备案,企业前往吉林省政务大厅商务厅窗口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