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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2月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加工企业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厂、加工设备和工人,经营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表》。已网上填报《信息表》的企业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无须提交纸质《信息表》。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我厅对外贸易管理处电话0431-85650866进行咨询。谢谢!
您好!从俄罗斯进口大豆,俄罗斯当地出口大豆企业需取得当地海关部门的备案,按照一般贸易流程手续办理相关审批单据及手续。
中国进口大豆企业需向食土商会备案并取得相关电子钥匙,以便日后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前玉米出口一般贸易需取得配额,配额的相关申请工作请咨询省发改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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