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我国对俄、朝、韩、日、蒙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研究拟订我省与上述国家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将开拓俄、朝两国贸易市场作为工作重点;参与和协调我省与上述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
二、负责对我省与俄、朝两国经贸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贸易开展情况并查找问题。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俄、朝两国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和措施。
三、负责指导省内企业开发俄、朝、韩、日、蒙国家的贸易市场;组织企业参加我国和我省在上述国家以及上述国家在我境内举办的贸易展洽会及各类经贸活动,推动我省企业扩大与上述国家进出口贸易规模;配合有关处室促进与上述国家国际经贸合作业务的开展。
四、负责贯彻落实我国的边境贸易政策;分析研究我省及全国边境贸易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制定措施,指导、管理和推动全省对俄罗斯、朝鲜边境小额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工作的开展;重点推动我省企业采取以“补偿贸易”方式开发俄罗斯、朝鲜的森林和矿产等资源;负责向国家申请边贸出口商品配额并进行二次分配;参与管理全省边境贸易秩序,协调配合海关、边防、口岸、检验检疫、外办等相关部门改善我省边境贸易环境。
五、负责联系商务部欧洲司、亚洲司、外贸司等相关司局,以及我国驻俄、朝、韩、日、蒙等五国使馆经济商务处开展相关工作。
六、负责厅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