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商务厅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情况。
二、监督检查商务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经省纪委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受理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协助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按照商务部和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会同商务厅职能处室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七、组织协调厅直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工作。
八、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